股票配资最新平台 华安锦灏金融债定开债: 关于华安锦灏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4 20:27    点击次数:157

股票配资最新平台 华安锦灏金融债定开债: 关于华安锦灏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锦灏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2 日              华安锦灏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基金名称              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锦灏金融债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122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7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锦灏金融债 3 个月定 公告依据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锦              灏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4 日 转换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4 日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十一个开放期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4 日(含 该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含该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转 换申请。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 (含该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二个封闭运作期, 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4 年 7 月 4 日起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对本基金的申 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在暂停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 基金个人投资者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关于恢复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购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 3 个 公历月后的月度对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 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 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 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 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含)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十一个封闭运作期为自 2024 年 4 月 3 日(含)起至 2024 年 7 月 自 2024 年 7 月 4 日起(含该日)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含该日)期间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 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 需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 公告。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 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 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 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除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用户外,其他投资 者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M≥500 万           每笔 500 元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用户申购费:500 元/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在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 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Y<7 天         1.5%        100%      Y≥7 天         0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在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本基金转换费用包括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 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 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 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基金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换的目标基金所适用的申购与赎回费率详见 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率)] ,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资产。   例 1: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2,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 比例费率,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0 元。A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 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0 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 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0.50%=15.00 元   转出金额=2,000×1.5000-15.00=2985.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转入金额=2,985.00-0.00=2,985.00 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0=2,211.11 份   例 2: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2,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 比例费率,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0 元。A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 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0 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 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0.50%=15.00 元   转出金额=2,000×1.5000-15.00=2,985.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44.11-35.40=8.71 元   转入金额=2,985.00-8.71=2,976.29 元   转入份额=2,976.29÷1.3500=2,204.66 份   例 3: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5,000,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 适用比例费率,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A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 为 0.60%,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 固定申购费金额为 1,000 元,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0 元,则转出 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5,000,000×1.2000×0.50%=30,000.00 元   转出金额=5,000,000×1.2000-30,000.00=5,970,000.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5,970,000.00-5,970,000.00÷(1+0.60%)=35,606.36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 元   转入金额=5,970,000.00-0=5,970,000.00 元   转入份额=5,970,000.00÷1.3500=4,422,222.22 份   例 4: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6,000,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 适用固定申购费,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A 适用的固定申购 费金额为 1,000 元,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 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 1,000 元,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0 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6,000,000×1.2000×0.50%=36,000.00 元   转出金额=6,000,000×1.2000-36,000.00=7,164,000.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1,000 元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1,000-1,000=0 元   转入金额=7,164,000.00-0=7,164,000.00 元   转入份额=7,164,000.00÷1.3500=5,306,666.67 份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 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 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 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 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 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规则》。 销交易系统以及其他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业 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制。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总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联系人:于琪      电话:021-38969761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33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 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 留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查询。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 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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